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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考生申办自学考试毕业证的通知

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考生申办自学考试毕业证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83号)精神,本次毕业申请我校分为网上申请、确认和线下打印两个阶段:(1)网上申请及确认阶段:时间为5月15-19日,考生须先行通过区自学考试网上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申请,在我院自考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确认。(2)线下打印阶段:时间为5月22-26日(各单位打印时间见表1)。各助学单位在打印阶段相应时间里安排一定数量管理人员到南宁师大自考管理中心(明秀校区行政办公楼2楼210号房)收集本单位考生毕业材料。助学单位在收齐本单位考生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初审,并在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相应位置加盖本校继续教育学院(部)公章。在打印完成结束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盖好公章的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回我院自考管理中心。

办理毕业证期间同时接受遗失毕业证的我校自考生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邓老师  叶老师 联系电话:3908663。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附件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附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表1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确认时间安排

时间

单位

联系电话

5月22日(周一)

北海职院(徐老师)

15278995823

5月23日(周二)

学前一系(蒙老师)

17736605981

5月24日(周三)

崇左幼专(李老师)

13321663693

5月25日(周四)

学前二系(麦老师)

15678924348

初教系(阳老师)

18078194347

5月26日(周五)

365(孙老师)

其他

15994308087

表2

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毕业证明书注意事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如果申请人(非应届毕业生)专科(本科)毕业证未通过系统校验,须带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及相应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到我中心核验。考生前置学历通过网上核验,则无需交上述材料。

2

参加专本衔接、网络助学试点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根据区自考处要求在申请本科毕业时不进行前置学历校验,此类考生前置学历信息必须在7月5日前可在学信网查询,否则做退档处理。

3

毕业生登记表中“设区市自考办(助学院校)意见”栏,需加盖衔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4

各办学单位必须将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放入考生档案袋(衔接学校继教院盖章)

5

办理毕业证明书的人请5月15-22日期间先行在自考网上系统申请,5月26日前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南宁师大继教院现场确认。

注:1、我区学历认证部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大学生创业基地403号,电话:3839583、3859813

2、各单位在发放毕业证书时,应当要求考生对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上的所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如有错误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自治区自考处,过期后果自负。

3. 请各位老师通知考生在15-19日网上申报毕业证期间时刻关注自己申报审核状况,如果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赶紧按系统提示更改并重新提交;毕业证办理期间考生一定要保持电话畅通。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统考课程的考试并且成绩(合成成绩)合格。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办法处理;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由我部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予以更改。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相片。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毕业资格审定按照调整后的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zk1.gxeea.cn:8001/login/majorPlanQuery.html)。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专业计划对考生所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初审。

(二)参加专本衔接、网络助学试点的考生的成绩必须是由我校在办毕业证前将其合格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合成的成绩。自治区自考处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属于办证期间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退档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式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在2019年12月前从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转考关联下载转考合格成绩;如无法关联下载,可凭考生所持的转考介绍信进行转考课程成绩手工录入。

(四)考生于 2004 年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 如遇到无法下载成绩数据情况,可凭考生出示的真实有效凭据, 进行手工录入。我校将在毕业数据上报前完成考生免考课程的申请,自治区自考处在毕业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三、我校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参加我校沟通课程考试的助学班考生,我校专本衔接试点考生或参加了我校举办的网络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

(二)根据自治区自考处规定,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学考试毕业数据信息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成绩信息,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专本衔接考生、网络助学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不需要录入系统,但必须上报相应的纸质成绩单。

(四)自学考试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由设区市自考办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意见”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网络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公章。

五、其他规定

(一)本次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如果考生前置学历系统校验未通过,送审单位须现场核验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并在档案袋中放置所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2)或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二)参加专本衔接、网络助学试点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不进行前置学历校验,此类考生前置学历信息必须在7月5日前可在学信网查询,否则做退档处理。

(三)各单位在发放毕业材料时,要求考生现场核对其毕业证书上和考籍档案中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等基本信息,并将核对结果于2023年7月15日前反馈自治区自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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